略阳企业债务:股东责任、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

一、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

公司出现欠款情况,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
  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对公司承担责任;
  1.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通常情形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此后,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与股东并无关联。

二、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

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
  1.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
  1.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
  1.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1.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避免超期,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1. 若债务存在担保,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

三、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

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但需满足以下条件: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

略阳县位于陕西省的西南端,汉中市西缘,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处于陕甘川三省交界地带。东南与本省汉中市宁强、勉县接壤;西北与甘肃省的康县、成县、徽县相邻。全县幅员面积2831平方公里。属北亚热带北缘山地暖温带温润季风气候,夏无酷署,冬无严寒,年平均气温13.2℃,年平均降雨量860毫米。略阳历史悠久,早在新石器时代,境内即有人类生活和从事生产活动。先秦以前属白焉氏族聚居地之东域,自西汉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始建沮县,迄今已有2100年建县历史,曾用名沮县、兴州、武兴、汉曲、顺政。宋开禧三年(公元1207年)改为略阳。“以其用武之地曰略,治在象山之南曰阳”而得名,沿用至今。县城南3.5公里,有被誉为“小碑林”之称的灵岩寺。该寺倚天然溶洞而建,洞临嘉陵江而立。人文景观融合自然景观为一体。寺内楼台错落、红框飞檐、绚丽多彩。现存有碑、碣和摩崖石刻130多通,其中宋代以前的就有25通,著名的东汉《甫阝阁颂》和迄今发现的我国最早交通规则“仪制令”以及新开发的五龙洞国家森林公园王富沟溶洞、张岩沟风景旅游区等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