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略阳县位于陕西省的西南端,汉中市西缘,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处于陕甘川三省交界地带。东南与本省汉中市宁强、勉县接壤;西北与甘肃省的康县、成县、徽县相邻。全县幅员面积2831平方公里。属北亚热带北缘山地暖温带温润季风气候,夏无酷署,冬无严寒,年平均气温13.2℃,年平均降雨量860毫米。略阳历史悠久,早在新石器时代,境内即有人类生活和从事生产活动。先秦以前属白焉氏族聚居地之东域,自西汉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始建沮县,迄今已有2100年建县历史,曾用名沮县、兴州、武兴、汉曲、顺政。宋开禧三年(公元1207年)改为略阳。“以其用武之地曰略,治在象山之南曰阳”而得名,沿用至今。县城南3.5公里,有被誉为“小碑林”之称的灵岩寺。该寺倚天然溶洞而建,洞临嘉陵江而立。人文景观融合自然景观为一体。寺内楼台错落、红框飞檐、绚丽多彩。现存有碑、碣和摩崖石刻130多通,其中宋代以前的就有25通,著名的东汉《甫阝阁颂》和迄今发现的我国最早交通规则“仪制令”以及新开发的五龙洞国家森林公园王富沟溶洞、张岩沟风景旅游区等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